-
地價稅
391.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
地價稅
392.
納稅義務人繼承土地後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仍需重新提出申請
-
地價稅
393.
自用住宅用地因故遷出戶籍,縱仍居住該地亦應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394.
自用住宅用地如供營業或出租,即不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395.
重劃地區內土地,地價稅有何減免規定?
-
地價稅
396.
供傳教人員宿舍用地可否比照教堂減免地價稅
-
地價稅
397.
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後,應自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
地價稅
398.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
地價稅
399.
工業用土地按核定規劃使用者,自用或出租均得適用10‰特別稅率,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
地價稅
400.
房屋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地價稅仍可按比例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