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情形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申請期限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
申請地點
本局所屬各分局。
檢附證件
申請書(線上申辦: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稅捐減免
1.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
2.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