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機關可準用民法及信託法之代位權及撤銷權相關規定
不服復查提起訴願,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的金額比例由「半數」調降為「三分之一」
補徵鉅額稅款,免擔心! 可申請分期繳納!
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調降為「每逾3日」加徵1% ,最高10%
修正稅捐稽徵法,建構合理租稅環境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部分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