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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繳稅

  • 更新日期:2025-04-22
  • 張貼日:2024-09-09
  • 點閱次數:14816719

(一)適用範圍

1.     查(核)定開徵稅款及罰鍰:房屋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娛樂稅。

2.     申報自繳:印花稅、娛樂稅。

3.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含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案件)。

4.     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房屋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娛樂稅。

★前述各適用範圍之分期繳納案件不適用,但免加計利息或稽徵機關已預為核算加計利息金額之分期案件,不在此限。

5.     工程受益費及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

(二)適用期間:繳納(展延)期間內。

(三)時效

1.     查(核)定開徵稅款(娛樂稅除外)、印花稅申報自繳、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案件除外)之稅款及罰鍰為繳納期間(限)屆滿(至)後3日24時。

2.     查(核)定開徵之娛樂稅、申報自繳娛樂稅、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之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案件、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為繳納期間(限)屆滿(至)當日24時。

(四)繳納工具:現金或非現金支付工具(依各超商開放之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或電子票證等)。

(五)繳稅限制:每筆金額新臺幣3萬元為限。

(六)繳納地點:統一(7-ELEVEN)、全家、萊爾富、來來(OK)。

(七)繳納方式

1.     有稅單:持印有條碼稅單及現金(或非現金支付工具)臨超商櫃檯繳納。

2.     無稅單(或稅單遺失)

(1)  適用稅目:定期開徵及補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全年度經申報隨時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在繳納期間內查繳。

(2)  查繳工具及操作

a.   持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網路註冊健保卡(115年起健保卡認證將停止服務)、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牌號碼(限使用牌照稅),在超商多媒體資訊機認證後,即可查詢列印小白單再持至該超商櫃台繳稅。

b.   多媒體資訊機查繳稅簡易流程(簡)圖(實際操作以各超商機台指引為主)

4大超商KIOSK查繳稅操作流程簡圖
4大超商KIOSK查繳稅操作流程簡圖

(八)繳稅證明: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應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或傳繳通知書,當場交繳款人收執,請妥為保留。

(九)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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