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繳稅
- 更新日期:2026-09-07
- 張貼日:2024-09-09
- 點閱次數:14818051
(一)適用範圍:
房屋稅、地價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等地方稅款(含滯納金、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保證金及移送執行案件)及工程受益費。
(二)適用期間:開徵期間內,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滯納金試算-另開連結視窗)
(三)時效: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郵局不代收)。
(四)繳納工具
1.可選擇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稅款。
2.使用票據繳納稅款之填寫及注意事項如下:
(1)應使用即期票據繳稅。
(2)抬頭填寫:票據正面受款人填寫「限繳稅款」,背面加註「納稅義務人電話號碼」。
(3)金額一致:支票面額須與稅單應納金額相同。如果1張支票繳納多張稅單,稅單合計總額須與支票面額相等。如果採「現金加票據」混合繳納,須先至轄屬稽徵機關分別開立等額稅單,再一併持至金融機構繳納。
(4)背書轉讓:持他人開立之支票(有指定抬頭),須由受款人在支票背面「背書轉讓」。註:載明【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不可使用。
(5)兌票與滯納金:繳納期限內以即期票據繳納稅款,視為如期繳納;緃該支票於交換通過後,已逾繳納期限,亦無須繳納滯納金。
(6)退票與滯納金:如因故遭退票,因退票而逾期補繳稅款部分,仍應依加徵滯納金之規定辧理。
(五)繳納地點:臺中市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名冊.pdf。
(六)手續費:納稅人無須負擔。
繳稅證明: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在款書收據聯蓋收款章當場交還繳款人,請妥為保留。
|
提醒您! 為免誤觸釣魚或詐騙網站,透過網路繳稅,請直接點選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手機掃描繳款書上TWQR圖示碼連結前述網址繳稅。如運用Google、Yahoo等瀏覽器搜尋「財政部繳稅網」、「線上繳稅」等關鍵字,請務必再次確認網址是否相同。另搜尋引擎置頂列,倘出現繳稅網站之廣告或跳出類似視窗,請勿點擊,以免權益受損。 您如有繳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
檔案下載
- 代收臺中市地方稅款金融機構明細表 pdf 125.4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