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納保官僅擔任協助、溝通與協調的角色;倘納稅者不服本局行政處分,欲循行政救濟程序者:
*不服課稅、補稅或罰鍰等行政處分,請申請復查。
*不服退稅、申請特別稅率之否准處分或復查決定,請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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