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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分期繳稅專區(因政府措施之施行,致應納稅額增加適用)

  • 更新日期:2025-02-03
  • 點閱次數:523
  • 張貼日:2023-07-13
相關規定 線上申辦

,法令依據:臺中市政府 105 11 15 日府授法規字第 1050249182 號令訂定發布

,適用稅目: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

適用條件:因政府措施之施行,致地價稅當年()應納稅額較最近一次重新規定地價調整前增加者;房屋稅當年應納稅額較最近一次房屋標準價格評定前增加者;使用牌照稅當期應納稅額因分類稅額表調整較前期增加者。

適用對象:

(一)應納稅額增加在2萬元以上,且增幅達40%。

(二)納稅義務人申請日前半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

1.低收入戶。

2.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金。

3.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申請方式應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分期之期數(每期以1個月計算,最長12)

1.2萬元≦增加之稅額<20萬元,得延1至2個月或分2至4期繳納。

2.20萬元≦增加之稅額<40萬元,得延1至4個月或分2至8期繳納。

3.增加之稅額≧40萬元,得延16個月或分212期繳納。

房屋稅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地價稅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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