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繳稅
- 更新日期:2026-09-07
- 張貼日: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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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範圍: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外字牌除外)。
(二)適用期間:繳納截止日前,展期繳納案件不適用。
(三)適用時效:繳納期間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四)繳納工具:金融卡(晶片金融卡)。
(五)繳納地點: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或提供之自動化服務機器繳稅管道(參加自動化服務機器業務金融機構.pdf)。
(六)扣款日:繳納當日即時扣款。
(七)繳稅方式:
1. 持金融卡(晶片金融卡)至ATM自動櫃員機(或自動化服務機器繳稅管道),依指示步驟輸入相關資訊,即可透過跨行系統即時繳納稅款。
2. 操作流程:
(八)繳稅證明
1. 本局官網:https://tax.taichung.gov.tw(申辧櫃檯/本局線上申辦)。
2.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電子傳送服務申請/電子方式傳送服務/申請類別:轉帳通知及證明)。
3.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辧/稅務線上申辧/申辧項目:輸入「證明」關鍵字查詢)。
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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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動化服務機器晶片金融卡跨行轉帳金融機構代號一覽表114.11.13 pdf 497.6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