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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之騎樓走廊用地是否均可減徵地價稅?

  • 張貼日:2020-03-31
  • 點閱次數:190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才可減徵地價稅,若將騎樓走廊地封閉或做營業使用等,非供公共使用,則不能減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騎樓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1/2;二層者,減徵1/3;三層者,減徵1/4;四層以上者,減徵1/5。所謂無建築改良物者,係指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走廊地,即外觀是一層樓的平房房屋;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指外觀是二層樓房屋,並以此類推。至於騎樓走廊之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是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該局提醒民眾,持有土地如符合騎樓用地減徵要件者,請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922)前提出申請,經核定可自當年度開始適用減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度適用。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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