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價稅
401.
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後,應自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
地價稅
402.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
地價稅
403.
工業用土地按核定規劃使用者,自用或出租均得適用10‰特別稅率,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
地價稅
404.
戶籍遷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會被改課並補徵稅款
-
地價稅
405.
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將依法改課地價稅並補徵稅款
-
地價稅
406.
房屋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地價稅仍可按比例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
地價稅
407.
變更地價稅繳款書送達地址請向地方稅務局申請
-
地價稅
408.
未辦妥繼承登記之土地,會向全體繼承人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409.
109年地價稅使用情形及稅籍清查作業已展開!
-
地價稅
410.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設籍人,應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方可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