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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91.
欠稅車輛上路罰則有新規定,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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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92.
失竊車輛尋獲後,應辦理重新領牌後再使用,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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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93.
車輛失竊了為何仍收到牌照稅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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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94.
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之總分支機構如分別立案,可分別申請3輛車免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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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95.
繼承原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符合要件,地方稅務局會主動追溯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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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96.
身障者死亡後,如該免稅車供同戶籍另一身障者使用,稅務局將會主動追朔自死亡次日起接續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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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97.
身障者有駕照,車主須為本人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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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98.
身障停車證辦妥後仍要記得向車籍所在地稅務局提出免徵使用牌照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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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99.
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至114年底,實踐聯合國永續目標「SDG13氣候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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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00.
111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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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01.
未註銷牌照之欠稅車輛,當年度滯納期滿後未被查獲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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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02.
移用車輛號牌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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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03.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其所有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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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04.
使用牌照稅每年徵收1次營業用車輛分2期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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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05.
車輛如期驗車不代表已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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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06.
已辦理停駛的車輛,請勿隨意停放路邊或繼續使用,當心會被要求補稅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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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07.
稅務局提醒您,車輛停放路邊亦屬於使用公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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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08.
車輛買賣務必要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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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09.
車輛回收仍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牌照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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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0.
車輛長期不使用或遭竊,需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手續,才不致被繼續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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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1.
計程車經註銷牌照,使用公共道路將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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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2.
車主戶籍遷出未與身心障礙家人同住,使用牌照稅不能繼續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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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3.
使用牌照稅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期限再延長至1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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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4.
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仍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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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5.
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應依規定辦理變更手續,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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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6.
逾期使用臨時牌照,小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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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7.
7月份開徵汽機車燃料費,非使用牌照稅,分辨清楚免煩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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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8.
使用牌照如有移用,裁處二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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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9.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未辦理復駛或重新領牌前,請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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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20.
使用廢車一站通或監理服務網申辦車牌報廢或繳銷時,別忘了繳納使用牌照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