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仍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 張貼日:2022-07-20
  • 點閱次數:14809278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吳先生來電詢問其名下車輛,已註銷牌照,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補稅及罰鍰繳款書。

    該局說明,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已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稅僅課徵至註銷前1日,註銷牌照當日起即停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您的愛車逾期未驗車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使用牌照稅只繳納至註銷前1日,嗣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規定仍須補徵使用牌照稅並處以罰鍰。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