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價稅
211.
子女取得父母親土地,地價稅優惠稅率仍應重新申請!
-
地價稅
212.
公共設施完竣的土地,如作農業使用仍須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213.
公共設施完竣之住宅區土地作農業使用仍須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214.
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或姐妹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
地價稅
215.
自益信託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216.
受贈、繼承自用住宅用地,請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
地價稅
217.
土地移轉後應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218.
地價稅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免徵
-
地價稅
219.
納稅義務人重溢繳稅款,先抵欠後再主動辦理退稅!
-
地價稅
220.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並徵收全年度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