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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1.
查獲免稅車輛之車牌移掛於未領號牌車輛皆要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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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2.
外籍人士所有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如符合規定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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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3.
車輛老舊毀損不堪使用,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節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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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4.
財政部新頒使用牌照稅加徵滯納金及罰鍰規定,請民眾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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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5.
車輛長期不用可申請停駛,節稅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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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6.
花東地震災損報停、報廢車輛,免申請!地方稅務局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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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7.
己申請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手冊重新鑑定後免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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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8.
繼承原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符合要件,地方稅務局會主動追溯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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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19.
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之總分支機構如分別立案,可分別申請3輛車免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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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20.
身障者死亡後,如該免稅車供同戶籍另一身障者使用,稅務局將會主動追朔自死亡次日起接續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