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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21.
車輛長期不用可申請停駛,節稅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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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22.
花東地震災損報停、報廢車輛,免申請!地方稅務局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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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23.
己申請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手冊重新鑑定後免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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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24.
繼承原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符合要件,地方稅務局會主動追溯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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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25.
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之總分支機構如分別立案,可分別申請3輛車免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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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26.
身障者死亡後,如該免稅車供同戶籍另一身障者使用,稅務局將會主動追朔自死亡次日起接續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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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27.
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至114年底,實踐聯合國永續目標「SDG13氣候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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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28.
111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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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29.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其所有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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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130.
使用牌照稅每年徵收1次營業用車輛分2期徵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