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價稅
171.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按田賦課徵,請於5月31日前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
地價稅
172.
僅從事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住家,地價稅仍可享用優惠稅率
-
地價稅
173.
戶籍遷出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174.
土地贈與或繼承,皆需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地價稅
175.
公共設施完竣之土地作農業使用仍須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176.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
地價稅
177.
房屋未辦保存登記,也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178.
自用住宅用地無人設立戶籍須補徵地價稅
-
地價稅
179.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
地價稅
180.
臨時路外停車場不適用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