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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161.
稅額繳款書由大廈管理員簽收屬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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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162.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按田賦課徵,請於5月31日前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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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163.
戶籍遷出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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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164.
僅從事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住家,地價稅仍可享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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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165.
土地贈與或繼承,皆需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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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166.
公共設施完竣之土地作農業使用仍須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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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167.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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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168.
房屋未辦保存登記,也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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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169.
自用住宅用地無人設立戶籍須補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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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170.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