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 更新日期:2025-03-06
  • 案例日期:2020-01-01
  • 點閱次數:14809809

地價稅

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41條

檔案下載

案情概述

除逾限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外,亦不符合適用該稅率者,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前言

申請人因 108 年地價稅事件,不服本局所為處分,申請復查。

主文

維持原處分。

事實

申請人持分所有(84/20000)本市南屯區○地號土地, 地上建物門牌為「臺中市南屯區○」,108 年 11 月 15 日向本局申准自 109 年起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8 年仍 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計新臺幣 1,909 元。

理由

  1. 按「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 10‰……」、「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 2‰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 1 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 1 處為限。」及「依 第 17 條及第 18 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分別為土地稅法第 9 條、第 16 條、第 17 條及第 41 條所明定。次按「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及各種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依土地稅法第 41 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24 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提出申請,至於其用地是否符合特別稅率及減免之要件,亦應以上開申請期限截止日(現為 9 月 22 日)為審核之基準日。」及「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及各種稅地減免之土地,其是否符合特別稅率及減免之要件……應以申請期限截止日(10 月 7 日)(現為 9 月 22 日)為審核基準日,倘該申請期限截止日適逢星期六而順延至 10 月 9 日(現為 9 月 24 日),則該日申請之案件,亦應以 10 月 9 日為審核基準日。」分別為財政部 81 年 3 月 20 日台財稅第 810763418 號函及 85 年 2 月 6 日台財稅第 850016879 號函所釋示。 
  2. 申請人所有系爭土地,108 年 11 月 15 日經申准自 109 年起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8 年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3. 申請人復查主張略以,系爭土地地上建物 108 年即有其成年子女設立戶籍,當年地價稅應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云云。 
  4. 按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土地。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條件,除面積外,尚有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僅能有 1 處之限制,並應於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踐行申請手續,逾期則自次年期始有適用餘地,且是日即需符合該適用之實體要件。卷查系爭土地迄至 108 年 11 月 15 日申請人始向本局提出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申請,已逾同年 9 月 23 日(原定期限 9 月 22 日適逢假日順延)之申請期限,本局爰依前揭規定准自次期(即 109 年)起適用。又依土地稅法第 17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 1 處為限,經查申請人戶籍設於「臺北市文山區○」一址,103 年 8 月 18 日即就該坐落土地申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在案,此有全國地價稅自住用地查詢清單及戶政連線全戶戶籍資料附卷可稽,次查設籍系爭土地地上建物之未成年子女於 108 年 9 月 28 日始成年,其於同年 9 月 23 日審核基準日亦與土地稅法第 17 條規定不符。綜上,本局依土地稅法第 41 條規定准自 109 年起適用特別稅率,108 年仍維持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結語

基上論結,本件申請復查為無理由,爰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規定決定如主文。

附註

本件申請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本決定書次日起 30 日內,檢附訴願書(請加附繕本 1 份)依訴願法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經由本局向臺中市政府提起訴願。

檔案下載

  • 地價稅 109 1.pdf 下載 96.71KB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