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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
編號 程序 辦理地點 說明/連結
01 索取並書寫房屋贈與移轉契約書
地政事務所 贈與契約書
02 貼印花
(按契約總價格1/1000繳納印花稅)
郵局/地方稅務局
  1. 郵局:買印花稅票黏貼,並銷花。
  2. 地方稅務局:全功能服務櫃檯申請開立印花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銀行繳納。
印花繳納線上申辦
03 申報契稅
地方稅務局 訂立房屋贈與移轉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檢附證件如下:
  1. 建物贈與移轉契約書影本(已完納印花稅)
  2.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3. 贈與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4. 贈與雙方應於契稅申報書蓋章
  1. 網路申報
  2. 契稅申報書
04 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 適用贈與稅一站通案件者可在任一國稅局申報,不適用案件請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
相關檢附證件請洽詢國稅局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下載)
05 移轉登記
地政事務所 繳清稅款後檢齊相關證件辦理產權移轉
相關檢附證件請洽詢地政事務所
06 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地方稅務局 取得所有權後,如使用情形與原使用不同,可申請房屋課稅情形變更。
  1. 網路申報
  2. 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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