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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繳稅

  • 更新日期:2026-09-07
  • 張貼日:2024-09-09
  • 點閱次數:14817857

(一)適用範圍: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內。

(三)申請時效:稅款開徵2個月前。

(四)申請地點:稅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金融機構及郵局代收)。

(五)申請方法及期限

1.     申請方法

(1)  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營利事業以本事業 (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獨資之營利事業亦得以其負責人配偶) 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的存款帳戶,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並蓋妥存款印章提出申請。

(2)  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填妥並蓋存款印章後寄回。

(3)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常用服務/項下「約定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申請」,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網路註冊健保卡、外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線上提出申請。

(4) 財務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辧/稅務分類項下:選「稅務行政」/申辧項目:請輸入「轉帳」關鍵字快速查詢「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申請」,再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網路註冊健保卡、外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

(5) 本局官網/申辦櫃檯:線上申辧→其他/「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外部連結稅務入口網/申辧項:請輸入「轉帳」關鍵字快速查詢「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申請」)。

(6)  本局官網/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區下載3合1【申請、變更、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 填妥並蓋存款印鑑章後,免貼郵票寄回。

2.     申請期限:未及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自次年(期)開始適用,約定扣款一經完成,不必每年提出申請。

(六)扣款日:繳納期限截止日(轉帳繳納通知單所載之預定扣款日期)。

(七)繳納通知單:開徵前寄發提醒預留存款。(申請電子傳送者,e-mail傳送轉帳繳納通知。)

(八)繳稅證明

1.     本局官網:https://tax.taichung.gov.tw(申辧櫃檯/本局線上申辦)。

2.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電子傳送服務申請/電子方式傳送服務/申請類別:轉帳通知及證明)。

3.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辧/稅務線上申辧/申辧項目:建議輸入「繳納證明」關鍵字快速查詢)。

(九)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提醒您! 為免誤觸釣魚或詐騙網站,透過網路繳稅,請直接點選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手機掃描繳款書上TWQR圖示碼連結前述網址繳稅。如運用Google、Yahoo等瀏覽器搜尋「財政部繳稅網」、「線上繳稅」等關鍵字,請務必再次確認網址是否相同。另搜尋引擎置頂列,倘出現繳稅網站之廣告或跳出類似視窗,請勿點擊,以免權益受損。 您如有繳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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