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繳稅
- 更新日期:2026-03-25
- 張貼日: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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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掃描稅單【TWQR】圖示碼
(一)適用範圍
1.查(核)定開徵稅款(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稅、
2.違章罰鍰(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房屋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
★前述適用範圍之分期繳納者,及地方稅申報自繳稅款、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均不適用。
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開立移送地方稅款之傳繳通知。
(二)適用期間:繳納(展延)期間內。
(三)時效:繳納(展延)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但已移送強制執行者,為「代收移送行
(四)繳納工具:電子支付帳戶(繳納金額上限,視各業者提供)。
(五)繳納方式:下載、註冊並開啟繳稅APP/掃描稅單上TWQR圖示碼/確認繳稅資料/繳納。
★繳稅服務網站(或APP業者、扣款銀行)提供(或回傳)即時查詢之《繳納紀錄》(或交易紀錄)不能做為轉帳繳稅證明使用。
(六)繳稅證明申請
1.本局官網:https://tax.taichung.gov.tw(申辧櫃檯/本局線上申辦)。
2.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線上查繳稅/電子傳送服務/轉帳通及證明)。
3.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
(七)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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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掃描稅單上三段式條碼
(一)適用範圍
本市開徵之地方稅款項(均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開立本市開徵移送地方稅款之傳繳通知。
※上列適用範圍其中屬於「申報自繳稅款」及有關「傳繳通知」部分是否同步開放,需視參與本項服務之繳稅業者開放範圍。
(二)適用期間:繳納(展延)期間內。
(三)時效:繳納(展延)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但已移送強制執行者為「代收移送行
(四)繳納工具:電子支付帳戶(繳納金額上限視各業者提供)。
(五)繳納方式:下載、註冊並開啟繳稅APP /掃描稅單上三段式條碼/確認繳稅資料/繳納。
電子支付業者APP:【一卡通iPASS Money】、【悠遊付】、【橘子支付】、
者亦可連結至【全支付】)、【元大銀行】。
(電子支付業者APP連結為業者網路提供操作參考,實際操作仍以該各業者APP線上引導為主)
★繳稅服務網站(或APP業者、扣款銀行)提供(或回傳)即時查詢之《繳納紀錄》(或交易紀錄)不能做為轉帳繳稅證明使用。
(六)繳稅證明申請
1.本局官網:https://tax.taichung.gov.tw(申辧櫃檯/本局線上申辦)。
2.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線上查繳稅/電子傳送服務/轉帳通及證明)。
3.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
(七)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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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 為免誤觸釣魚或詐騙網站,透過網路繳稅,請直接點選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手機掃描繳款書上TWQR圖示碼連結前述網址繳稅。如運用Google、Yahoo等瀏覽器搜尋「財政部繳稅網」、「線上繳稅」等關鍵字,請務必再次確認網址是否相同。另搜尋引擎置頂列,倘出現繳稅網站之廣告或跳出類似視窗,請勿點擊,以免權益受損。 您如有繳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