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前1年內,配偶已另購自用住宅用地者,仍有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之適用
1年內,出售其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仍符合土地稅法有關一生一屋,因一般民眾自用住宅換屋,先買後賣之情形頗多,財政部已放寬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該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
-
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房屋如變更為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justify">(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因此,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房屋如變更為供營業或出租使用justify"> 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
-
戶籍舉家遷移,地價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1)
,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造成原已核准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土地align="justify"> 稅務局說明,所稱自用住宅用地由於一般用地稅率(10‰以上)比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出租房屋即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主動申報改課 (1)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有土地的人應繳納地價稅,為了減輕自用住宅土地地價稅負擔若納稅人將原本的自用住宅出租,則適用特別稅率的原因、事實已經消滅,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並經稽徵機關核准後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
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不能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買賣」方式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但土地如以「贈與」方式移轉所有權,縱使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新取得土地請記得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部分民眾受贈長輩之房地,誤認為該地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受贈土地後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可以持續沿用,而未再重新提出申請該局提醒民眾,土地經由買賣、受贈、拍賣、繼承…等原因取得,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
低收入戶自用住宅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政府列冊照顧之低收入之住宅,納稅義務人可檢具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以減輕稅負。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而為減輕國內貧民及低收入戶之經濟壓力,依財政部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比照政府配供貧民居住房屋免稅。但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至於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房屋則不適用。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低收入戶證明書如經重新核定低收入戶資格且房屋曾經申請減免有案,本局將依社會局通報低收入戶核准列冊資料辦理續免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免再重新提出申請,惟低收入戶身分經主管機關註銷失效,嗣後再經核准者,則應重新申請房屋稅減免。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節稅有撇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時700平方公尺,可以視同是一次出售,同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108年地價稅使用情形及稅籍清查作業已展開!
p> 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清查重點除了核對房屋有無供營業使用及設立戶籍是否符合條件外
-
108年元旦連續假期,地方稅務局各項網路服務不打烊
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申辦房屋稅稅籍證明、繳稅證明或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等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