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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5年內 出租營業皆不可

  • 張貼日:2021-03-05
  • 點閱次數:14809301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管制期間為5年。該期間內定期辦理清查,清查項目包括再行移轉、改作其他用途(出租、營業使用)及戶籍遷出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情形。該局進一步說明,邇來發現民眾較容易疏忽的是戶籍遷移,致不符稅法規定,在重購退稅管制期間,民眾一定要特別留意,即使短暫之出租、營業或遷出戶籍等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之情形者,都將依法追繳原退還稅款。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問題,也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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