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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原申准免徵牌照稅,嗣因入獄即經補徵使用牌照稅。
- 系爭車輛因滯欠使用牌照稅,復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乃依使用牌照稅法之規定處罰。
- 系爭車輛滯欠使用牌照稅,復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
- 取得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符合資格者,也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 系爭車輛因滯欠使用牌照稅,復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罰。
- 使用牌照稅於查獲違規後繳納,仍會受到裁罰喔!
- 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及第31條
- 系爭車輛因滯欠使用牌照稅及逾限未定檢經註銷牌照,嗣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爰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罰。
- 系爭使用牌照稅未申准分期繳納,不符財政部函釋免罰之要件。
- 系爭車輛滯欠使用牌照稅,又因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經註銷牌照,復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