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各稅違章案件。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三、繳納方式
(一)掃描繳款書【QR Code】:
1.利用行動裝置QR-Code掃描器或下載行動支付業者或電子支付機構APP,完成註冊及各項申請作業後,掃描繳款書【QR Code】,系統會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檢核無誤後, 依畫面操作並依業者提供之行動支付工具選擇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金融卡或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繳納稅款。
2.參加業者或電子支付機構:「台灣支付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8大行庫(台灣銀行、土地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 )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國際商業銀行及台灣兆豐銀行)行動網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i費」及「Home Bank」、玉山商業銀行「玉山錢包」、永豐商業銀行「大咖APP」、高雄銀行「高銀行動e點通」、三信商業銀行「三信行動Plus」、台新銀行、元大銀行、一卡通Money及歐付寶等,相關註冊、繳稅流程及操作方式可至及上述業者或電支機構網站查詢。
(二)掃描繳款書【三段式條碼】:
1.下載行動支付業者或電子支付機構APP,完成註冊後點擊繳稅功能並掃描(或手動輸入)繳款書【3段式條碼】,檢核資料無誤後, 依畫面操作並依業者提供之行動支付工具選擇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或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繳納稅款。
2.參加業者或電子支付機構:「一卡通Money」、「嗶嗶繳」、「悠遊付」及「橘子支付」,相關註冊、繳稅流程及操作方式可至前述業者或電支機構網站查詢,目前開放繳納本市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及印花稅彙總繳納、娛樂稅自動報繳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案件(不含移送執行、罰鍰及逾期案件)。
四、繳納紀錄: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機構業者APP可即時查詢繳納紀錄,倘透過掃描【QR Code】連結Pay Tax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者,亦可同步於該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Inquiry.aspx)查詢,惟查詢之繳納紀錄不能做為「繳納證明」使用。
五、「繳稅證明」
因應節能減碳政策,本局自 108 年起不再主動寄發繳稅證明,您如有需要可以利用電腦或行動裝置選擇以下列任一方式提出申請:
1.本局官網:https //https://www.tax.taichung.gov.tw/24464/24473/1331769/1332707/post(申辧櫃櫃/申請繳納證明單一窗口)
2.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
3.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8w(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
4.中稅e把照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