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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使用車輛限額免徵使用牌照稅是這樣算喔!

(臺中訊)吳先生申請身心障礙使用牌照稅減免,他的車子排氣量為3,600cc,想說依照法令規定排氣量2,400 cc免稅,那他應該繳1,200 cc的使用牌照稅4,320元,但今年收到的稅單金額卻是16,990元,實在差很大,趕快打電話到稅務局詢問,才知道繳稅的金額是以排氣量應繳的稅額減除免稅排氣量應繳稅額之差額,像吳先生3,6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納使用牌照稅稅額為28,220元,可減免11,230元,仍須繳納16,990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使用牌照稅稅單寄出後,屢次接到已經申辦身障免稅的民眾來電詢問,為什麼補繳的稅金這麼高,才發現民眾誤解限額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計算方式。
  因此稅務局特別澄清,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如車輛為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使用,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持有駕駛執照者,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因身心狀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可以自己、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提出申請,每一身心障礙者可申請一輛免稅,不受一戶一輛的限制。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之稅額11,230元為限,將會發單開徵超過免徵金額以上之稅款。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4-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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