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未親自收到稅單,欠稅還是會被移送執行?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稽徵機關寄發稅單,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及相關人員為送達外,還有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完納,除加徵滯納金外,欠稅案件還會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不能主張未親自收到稅單而免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如納稅義務人不在,得將稅單交付其住居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常見之接收郵件人員如大廈管理員,稅單如經其代為簽收,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至於該管理員何時將稅單轉交應受送達人、或疏忽忘記轉交,並不影響該稅單已合法送達的效力,民眾也不能以沒有收到稅單為由拒繳本稅及滯納金。
該局提醒民眾,留心各稅繳納期間,如未收到稅單,請儘速洽稅捐稽徵機關補單並如期繳納,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1-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6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