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牌照稅
301.
行照吊扣期間如未繳回牌照 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不得退還
-
使用牌照稅
302.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通訊地址遷移,請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址。
-
使用牌照稅
303.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稅車輛,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仍需課稅!
-
使用牌照稅
304.
車輛失竊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尋獲後要重新驗車領牌,以免上路受罰
-
使用牌照稅
305.
長期出國車輛未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申辦停駛,停駛期間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1)
-
使用牌照稅
306.
舊車送人固然好,過戶手續不可少!
-
使用牌照稅
307.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車籍移轉管轄,應重新申辦免稅手續,可接續免稅
-
使用牌照稅
308.
註銷牌照的車輛不得使用公共道路,包括「停放」於路邊停車格
-
使用牌照稅
309.
欠繳牌照稅之交通工具,除責令補稅外,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
使用牌照稅
310.
已辦理異動車輛收到全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勿重複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