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稅
121.
先以地主名義取得建照後,變更名義由公司出資建屋並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
契稅
122.
配偶一方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
契稅
123.
夫妻間贈與建物應申報繳納契稅
-
契稅
124.
因公司更名而為不動產更名登記無須課徵契稅
-
契稅
125.
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是否要申報繳納契稅?
-
契稅
126.
交換大樓共同使用型態登記的停車位,如權利範圍不變,免申報繳納契稅。
-
契稅
127.
拍賣取得法拍屋,仍應申報契稅 (1)
-
契稅
128.
繼承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
契稅
129.
新建房屋變更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應申報契稅
-
契稅
130.
夫妻間贈與房屋應申報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