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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重複申請!牌照稅免稅條件不變者持續適用

  • 張貼日: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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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申請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經審核通過後,只要免稅條件不變,即可持續享有免稅優惠,無須每年重新申請。倘若日後不再符合免稅條件,將自不符合條件之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地稅局說明,已核准身障免牌照稅的車輛,只要原核准免稅條件不變,均無須重新申請;但若免稅條件發生變更,例如:身障資格經註銷、車主與身障者戶籍不同、車主或身障者因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等,地稅局將自不符合免稅條件之日起恢復課稅。

地稅局提醒,牌照稅採按日計徵,若因免稅條件不符而恢復課稅,民眾日後如再次符合免稅資格時,可立即透過地稅局官網(https://onestop.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辦,或親洽地稅局各分局服務櫃檯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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