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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附設卡拉OK應代徵娛樂稅

  • 更新日期:2024-09-20
  • 點閱次數:14809167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中秋佳節即將到來,大家一起歡聚享受烤肉,少不了高歌一曲炒熱氣氛,餐廳業者設有卡拉OK提供歡唱,雖然未向顧客另外收取費用,仍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應辦理娛樂稅開業登記及代徵手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餐廳附設卡拉OK係屬視聽中心之一,應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核課娛樂稅,因此向出價娛樂人收取之入場費、包廂歡唱費、點唱設備費、場地租賃費及併同強制收取的費用如餐飲基本費、清潔費及服務費等,均應依法課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業者,應於開業前辦妥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未依規定辦理,將處新臺幣15,000元至15萬元或所漏稅額5倍至10倍之罰鍰。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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