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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分別屬於姊妹個別所有,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 更新日期:2024-09-20
  • 點閱次數:14809244
  • 張貼日:2023-05-05

(臺中訊民眾楊小姐來電詢問,其繼承了一棟透天厝的土地、妹妹繼承房屋,楊小姐的土地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以下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房屋無出租或無營業之情形。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該局說明,楊小姐所有之土地因地上之房屋為妹妹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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