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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移轉共有房屋有「撇步」 放大土地增值稅節稅效果

  • 更新日期:2024-09-20
  • 點閱次數:14809153

(臺中訊)家豪跟雅婷在結婚前就合資買了一間公寓共同持有,結婚生子後,雅婷在家專心照顧小孩,但仍想哪一天可以重返職場。於是,雅婷媽媽提議賣掉公寓,另在娘家附近買房,雅婷媽媽願意白天幫忙照顧小孩,讓雅婷重返職場。家豪跟雅婷在稅務局網頁試算土地增值稅時發現,使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所繳的土地增值稅最少,但公寓是2人共同持有,是不是代表2人都會用掉寶貴的「一生一次」機會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1次為限。但由於配偶間贈與可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家豪與雅婷可採取「先贈與後出售」的方式,其中1人先將持分贈與給另1人,如此一來只需用掉1人的「一生一次」,另1人的「一生一次」可以留到下次出售房屋時再使用,換句話說,婚後可使用「一生一次」的機會有2次,節稅效果也更加顯著。
      民眾對土地增值稅課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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