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承攬契據不確定工程總價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 張貼日:2019-04-25
  • 點閱次數:14809251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營造公司與縣市政府簽訂之工程承攬合約,如工程總價尚未確定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印花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承攬契約如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使用時,先預估其工程承攬金額繳納印花稅,俟該項工作完成後,再按實際金額補足其應納印花稅或退還其溢繳之印花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