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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非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徵地價稅。 (1)

  • 張貼日:2018-01-24
  • 點閱次數:158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如為農業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中)。
 該局說明農地如有施作園藝景觀、舖設水泥、堆置廢棄物、土方或興建建築物等非為農業使用之情形,就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自變更使用之次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再回復為農業使用時,仍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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