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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宣導】民眾未報備就引進或實施外國的多層次傳銷組織,屬違法行為!

  • 更新日期:2026-02-12
  • 張貼日:2026-02-12
  • 點閱次數:67

公平會於115年2月11日第1790次委員會議通過,許君及陳君引進或實施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許君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警示陳君。
公平會表示,馬來西亞美利贏公司營運於馬來西亞吉隆坡,許君及陳君為其會員,並在我國招募他人加入。而馬來西亞美利贏公司的MaxShop快勢商及MaxPro聯盟商聘階具有多層級組織架構,其獎金制度具有多層級抽佣關係之特徵,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所稱的多層次傳銷。許君係從113年5月起在我國招攬民眾以線上註冊方式加入馬來西亞美利贏公司成為會員,會員再自行至網站購買商品及領取獎金,因此許君引進並實施馬來西亞美利贏公司的傳銷計畫或組織,未在開始實施前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至於陳君透過許君介紹加入馬來西亞美利贏公司傳銷組織,並招募招募他人加入,實施境外傳銷計畫或組織,亦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考量陳君實施行為對多層次傳銷交易秩序尚屬輕微,故予以警示。
公平會再次提醒,民眾如果要引進或實施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組織或計畫,應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於開始實施前提供法律規定的文件及資料向公平會報備,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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