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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9-01-19
  • 點閱次數:14810389
  • 張貼日:2018-04-03

區分

開徵日期

截止日期

申報

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申報。

應於限繳期限前繳納

開徵日期如有更改,應以稅單通知繳納日期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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