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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上路,把握自住優惠稅率最後申請期限!

(臺中訊) 台中王小姐因子女就學考量,一直把戶籍設在婆家,自己的住家反而無人設戶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囤房稅2.0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自住房屋增加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條件,才能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2%。台中市目前自住用房屋有89萬餘戶,估計目前約有3成也就是近30萬戶未設戶籍,7月1日房屋稅差別稅率2.0上路以後,114年3月24日(原為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遞延)前如果未設戶籍,房屋稅率將由1.2 %變成3.2%至4.8 %,與自住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

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住住家使用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為個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以內。另外,7月1日以後,房屋的納稅義務人是以每年2月末日為基準日來核發稅單,如果房屋有移轉,一定要在房屋稅開徵40日之前(即3月22日),向所屬地稅局申報使用情形。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有1戶且符合前述自住要件的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將由1.2%降為1.0%,台中市會有99%的單一自住房屋可以適用。

地稅局提醒, ※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必須於114年3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並提出申報,就可以適用自住用稅率1.2%,核准後如果未再變更使用就不用每年提出申報。

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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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18
  • 發布日期: 2024-06-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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