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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區土地仍須繳納地價稅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自己所有土地因參與土地重劃,地上建物已全部拆除且土地也無法使用,地價稅還需要繳納嗎?

    該局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重劃區範圍內土地,在辦理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沒有收益,地價稅可以全免;重劃完成以後,從完成之日起,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 

    該局特別提醒,重劃地區內土地,如果土地在重劃期間內仍作原來使用,例如原來之建物、廠房等未拆除,仍繼續使用,則無法適用地價稅免徵的規定。但土地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地價稅仍可享有減半徵收2年的優惠規定,第3年起則恢復全額課徵地價稅。

    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以撥打該局(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3
  • 發布日期: 2024-03-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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