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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只有1戶自住使用房屋,仍需申請才能適用最低稅率。

(臺中訊) 近日台中市豐原區有一對老夫妻到地方稅務局詢問為何房屋稅額比去年增加許多;地稅局說明由於台中市今年囤房稅新稅制實施,雖然老夫妻名下只有1戶房屋,但房屋過去並沒有申請作為自住用住家房屋使用,導致今年房屋稅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課徵。由於瞭解房屋現供老夫妻女兒一家居住,地稅局立刻輔導填寫申請書並約定現勘時間,3日後即完成房屋改為自住住家用稅率1.2%,讓老夫妻一年房屋稅省了3千多元。

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有台中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4戶以下每戶稅率2.4%5戶以上每戶稅率3.6%,但若符合持有房屋無出租、營業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自住使用條件,即可申請自住住家用,並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如果是新取得的房屋,在申報契稅時,於申報書附聯勾選申請為自住使用,地稅局查核無誤後就可適用最低稅率了。

該局補充,房屋申請自住使用可以至稅務局所屬各分局或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線上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8
  • 發布日期: 2023-1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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