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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沒有欠稅!

(臺中訊)常有民眾來電詢問,自己都有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並定期完成驗車,為什麼還會收到逾期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的罰鍰,對於欠繳使用牌照稅感到疑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定檢須備妥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證件,故代檢公司會提醒保險是否到期,但目前法令並無強制車輛須完納使用牌照稅,始可參加檢驗的規定,所以車輛雖已經完成檢驗,並不代表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該局呼籲,車主如欲瞭解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時,請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如逾期未繳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依規定應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特別提醒車主注意,以確保自身權益。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3-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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