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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台中延長地方稅繳納期限

(臺中訊)肺炎疫情持續延燒,確診及居家隔離的人數也逐日增加,而4月、5月正值繳稅旺季,為了協助大家渡過疫情,台中對於受疫情影響的民眾及行業,特別延長地方稅繳納期限的紓困措施。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的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因受疫情影響而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今年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3-4月的印花稅彙總繳納及4月(按月)查定課徵的娛樂稅,延長繳納期限至531日;5月開徵的房屋稅,則延長到630日。此外,如有這些稅目經核定課徵或補徵的案件(含罰鍰),也可以在原訂的繳納期限後20日內繳納。

沈局長指出,適用延長繳納的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先提出申請,只須在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申請並繳納稅款即可。如果在展延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也可延長20日繳納,只需在治療、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次日起20日內提出申請繳納即可。

稅務局提醒,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該局已經在官網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 https://ppt.cc/fSeFTx),民眾或業者可線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也可透過該局APP「中稅e把照」線上申辦,免出門更安心。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06
  • 發布日期: 2022-05-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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