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民眾江先生詢問,兩個兒子共同出錢買了一棟房子,土地及房屋各自持分一半,2人名下也都只有此筆土地,收到的地價稅單金額為何會不一樣?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經查弟弟戶籍設於該地並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哥哥因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皆未設籍於該地,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致兄弟兩人應繳納之地價稅金額不同。
如果您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