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協議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第2款規定調整土地界址,各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面積不變,價值差額互無補償,其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協議書,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課稅範圍,應就全部所有權人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現值1‰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