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法規定專業又繁雜,一般民眾常因不熟悉稅法而損及權益。為了保障納稅者權利,該局選派9名熟諳法令及稅務專業的資深同仁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提供民眾最即時適切服務,積極維護民眾的租稅權利。
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收到已出售車輛之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才驚覺於車輛移轉時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仍為登記之車主,而遭受處罰,因不諳法令規定又無法與買受人取得聯繫,而尋求納保官協助。納保官在瞭解案情後,據其所提供之汽車買賣契約書,循序查得該車於其出售後,業經多次移轉,並為歷次買受人認諾,證實其已非車輛實際車主,自移轉交付日後即不應再以其為課稅處罰對象,從而撤銷原核定罰鍰處分,並更正納稅義務人,民眾對於納保官的積極協助,表示非常感謝。
該局特別提醒,稅捐爭議、申訴陳情或需要行政救濟諮詢時,均可尋求納保官協助。如果有其他稅務問題,亦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