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繼承土地辦理移轉時是否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依規定因繼承取得的土地,免申報土地增值稅,且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開始時之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如有欠繳地方稅款,必須完納欠稅後,始能辦理移轉登記,因此繼承土地時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持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繳清相關稅款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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