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一般民眾常誤解有營業商號登記之房屋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核課,房屋雖未設立營業商號登記,但放置與營業有關之物品,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無償供他人設立營業商號登記,雖未收取租金,因實際使用用途與營業行為有關,仍然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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