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非屬營業者,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供其員工停車,均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
稅務局補充說明,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房屋有符合減免情形,或使用情形變更時,請於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請,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