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實際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請把握期限於本年5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區公所申請,由農業主管機關審認核定後繕造清冊通報地方稅稽徵機關依規定辦理。
該局說明,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須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等使用。如符合申請要件者,應於5月1日起至同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受理申請後會同有關機關現場勘查,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則按田賦課徵(目前停徵)。
該局提醒民眾,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課徵田賦之土地,倘發生所有權異動,例如繼承、贈與或買賣等移轉,即使土地用途未變,仍應於上開期間內重新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會勘核定後才可按田賦課徵,如未再提出申請者,將自土地所有權異動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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