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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贈與配偶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民眾來電詢問,土地要贈與配偶,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互相贈與土地,依土地稅法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配偶之間相互贈與土地,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課徵並不是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暫時不課徵),未來土地要移轉給第三人時,仍要以該土地贈與前的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可能稅賦反而更重,民眾可視財務規劃選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12
  • 發布日期: 2022-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第三股
  • 點閱次數: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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